《晋城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试行)》摘要

2024-06-07 安全培训 煤管中心 643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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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贵人是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根据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特点,组织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有限空间作业审批人、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的职责,以及风险辨识管控、承发包管理、安全培训、作业审批、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装备、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等方面的要求。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实行有限空间作业监护制,明确专职或者兼职的监护人员,负责监督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监护人员应当具备与监督有限空间作业相适应的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置能力,能够正确使用气体检测、机械通风、呼吸防护、应急救援等用品、装备。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明确有限空间数量、位置以及危险因素等信息,并及时更新。对非固定的有限空间,根据其变化情况动态调整基本信息。鼓励生产经营单位采用信息化、数字化和智能化技术,提升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风险管控水平。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风险大小,明确审批要求。对于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中毒和窒息等风险的有限空间作业,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书面委托的人员进行审批,委托进行审批的,相关责任仍由主要负责人承担。委托情况应以正式文件明确。未经生产经营单位确定的作业审批人批准,不得实施有限空间作业。

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将有限空间作业发包给其他单位实施的,应当依法审查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和资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在合同或者协议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并对其发包的有限空间作业统一协调、管理,作业前应进行发包作业审批,作业过程中委派现场监督人开展监督检查督促承包单位有效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承包单位严禁将有限空间作业层层转包,并应具备有限空间作业所需的安全生产条件,至少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教育培训、设备设施、应急救援预案等。承包单位不得临时雇佣社会人员从事有限空间作业,应使用自有工人施工作业,确保相关作业人员经过专业技能培训、具备相应技能水平和安全防范意识及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有限空间作业专题安全培训,重点对作业审批人、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培训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内容应当与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实际相符,培训资料存档不少于一年。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作业审批人、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等重点人员管理台账,明确各类人员基本信息,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培训及考核情况,并实施动态管理。未经培训合格不得参与有限空间作业。

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处置方案,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演练,并进行演练效果评估。

第二十二条有限空间作业实行计划作业制度,原则上节假日、公休日、夜间不得安排有限空间作业活动,确需组织有限空间作业的,应当提高审批级别。

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限空间出入口等醒目位置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在具备条件的场所设置安全风险告知牌,并定期对警示标志和告知牌进行检查,发现脱色、污损、残缺、掉落、遗失等情况时,及时修补更换。

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可能产生有毒物质的有限空间采取上锁、隔离栏、防护网或者其他物理隔离措施,防止人员未经审批进入。监护人员负责在作业前解除物理隔离措施。

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有限空间危险因素的特点,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气体检测报警仪器、机械通风设备、呼吸防护用品、全身式安全带等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装备,并对相关用品、装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确保能够正常使用。

第二十六条有限空间作业应当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要求。存在爆炸风险的,应当采取消除或者控制措施,相关电气设施设备、照明灯具、应急救援装备等应当符合防爆安全要求。作业前,应当组织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监护人员应当对通风、检测和必要的隔断、清除、置换等风险管控措施逐项进行检查,确认防护用品能够正常使用且作业现场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确保各项作业条件符合安全要求。有专业救援队伍的企业,应急救援人员应当做好应急救援准备,确保及时有效处置突发情况。

第二十七条监护人员应当全程进行监护,与作业人员保持实时联络,不得离开作业现场或者进入有限空间参与作业。发现异常情况时,监护人员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现场。发生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后,应当立即按照现场处置方案进行应急处置,组织科学施救。未做好安全措施盲目施救的,监护人员应当予以制止。作业过程中,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专人对作业区域持续进行通风和气体浓度检测。作业中断的,作业人员再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重新通风、气体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

第二十八条社会领域有限空间作业应当遵循“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可以参考生产经营单位有限空间作业有关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管控风险。发生事故时,科学组织现场处置,禁止盲目施救,并及时拨打“119”“120”电话报警或向其他专业救援力量求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