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矿物油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一、收集污染控制技术要 求
1 废矿物油收集容器应完好无损,没有腐蚀、污染、损毁或其他能导致其使用效能减弱的缺陷。
2 废矿物油收集过程产生的废旧容器应按照危险废物进行处置,仍可转作他用的,应经过消除污染的处理。
3废矿物油应在产生源收集,不宜在产生源收集的应设置专用设施集中收集。
4废矿物油收集过程产生的含油棉、含油毡等含废矿物油废物应一并收集。
二、贮存污染控制技术要求
1废矿 物油贮存污染控制应符合GB 18597中的有关规定。
2废矿物油贮存设施的设计、建设除符合危险废物贮存设计原则外,还应符合有关消防和危险品贮存设计规范。
3废矿物油贮存设施应远离火源,并避免高温和阳光直射。
4 废矿物油应使用专用设施贮存,贮存前应进行检验, 不应与不相容的废物混合,实行分类存放。
5废矿物油贮存设施内地面应作防渗处理,并建设废矿物油收集和导流系统,用于收集不慎泄露的废矿物油。
6废矿物油容器盛装液体废矿物油时,应留有足够的膨胀余量,预留容积应不少于总容积的5%。
7已盛装废矿物油的容器应密封,贮油油罐应设置呼吸孔,防止气体膨胀,并安装防护罩,防止杂质落入。
三、运输污 染控制技术要求
1废矿物油的运输转移应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等的规定执行。
2废矿物油的运输转移过程控制应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3废矿物油转 运前应检查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核对品名、数量和标志等。
4废矿物油转运前应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5废矿物油转运前应检查转运设备和盛装容器的稳定性、严密性,确保运输途中不会破裂、倾倒和溢流。
6废矿物油在转运过程中应设专人看护。
四、管理要求
1废矿物油经营单位应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2废矿物油经营单位应按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指南》建立废矿物油经营情况记录和报告制度。
3废矿物油产生单位的产生记录,废矿物油经营单位的经营情况记录,以及污染物排放监测记录应保存10年以上,并接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检查。
4废矿物油产生单位和废矿物油经营单位应建立环境保护管理责任制度,设置环境保护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监督废矿物油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及相关管理工作。
5废矿物油经营单位应按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建立污染预防机制和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