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辐射安全现场检查内容
一、现场核查一般要求
(一)现场检查前准备,应了解被检查单位情况,收集被检查单位对照许可证办理条件落实情况汇报、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申领许可证资料等。检查人员应两人以上,携带辐射监测仪、照相机、录音笔等器材。
(二)检查时应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填写监督检查表,现场检查人员签字,并要求被检查单位人员签字确认。而后查阅资料、查看现场,经讨论形成初步核查意见,同时要留存必要的照片(含检查时间、经纬度、检查人员及现场等)、视频等现场检查佐证材料。
二、资料核查
(一)查看辐射安全许可证申领准备资料、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以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及公示情况。查阅原件查看企业营业执照名称、法人、地址与核技术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是否一致。企业地址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二)认真检查五台账(放射源使用台账、射线装置台账、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台账、辐射工作人员台账、防护设备及用品台账)、五报告(年度辐射安全和防护状况评估报告、辐射环境监测报告、个人剂量检测报告、辐射工作人员健康体检报告、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培训考核证书)。对没有五台账和五报告的单位应按照《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449号令)第60条规定,提出整改要求。
(三)查看辐射安全和防护管理规章制度(健全的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放射性同位素使用登记制度、人员培训计划、台账管理制度、监测方案规章制度、应急预案及应急演练记录等)是否合法合规。
(四)查看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培训考核证书是否与操作机械设备人员、人数一致,自行培训的流程是否完善。培训成绩是否真实有效。开展自行考核的单位应将1.作答试卷原件、考核成绩;2.参加考核人员姓名、工作部门、联系方式;3.考核时间、监考人、监考人联系方式、核技术利用单位法人代表或其委托的该企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装订留档(保存时间不低于5年)备查。
(五)检查个人剂量检测数值记录是否正常。场所监测报告点位及数据是否符合规定,自行检测频次及数据是否按监测规定执行。
(六)检查辐射监测设备、个人剂量计、个人剂量报警仪等是否按期进行检定或比对,是否有检定书。
三、现场查看
现场查看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运行管理情况,包括装置及场所的分区布局、辐射防护用品(铅衣、铅帽、铅手套等)、放射源安保设施(消防器材、保险柜、监控摄像装置等)、辐射防护监测仪器和用品(个人剂量计、剂量报警仪、射线装置门机联锁装置、控制台急停装置、探伤室急停开关等)、警示标志(电离辐射标志等)和工作信号灯等状态标识,查看射线装置数量、型号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是否一致,各项规章制度是否上墙公示,放射性废物暂存或处理处置设施以及必要的应急装备和物资等。
四、监督检测
为了解放射源和射线装置防护情况,实地检测放射源包壳和射线装置防护门、铅窗及防护墙外辐射剂量率(现场检测后留存照片等证据),同时查看有资质的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对辐射剂量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应提出明确的整改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