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产业管理中心积极部署中秋国庆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
中秋、国庆两节临近,为确保全体员工能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假日,煤炭产业管理中心积极谋划,认真部署,制定了多项安保措施,确保煤炭企业全面实现安全生产。
第一、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加强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要求,认真制定《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安全保障措施》,并严格执行。放假期间每天至少有一名矿领导下井巡查,并对井下“一停四不停”人员严格管理,如有隐患治理、检修建设等工作,必须有矿领导下井带班,与工人同时出入井。
第二、煤矿主要负责人(董事长、矿长)原则上不得离开本市,确需外出的必须按照规定履行外出报备手续。
第三、节假日期间正常生产、建设和有检修项目的煤矿,矿长每天必须到矿进行安全巡查。
第四、节假日期间正常生产、建设和有检修项目的煤矿,集团驻矿安监员将进行24小时驻矿盯守,驻矿人员要履职尽责,重抓现场管理,同时,集团包矿人员要强化隐患排查,确保节假日期间煤矿生产安全。
第五、各煤矿停产停建煤矿恢复生产建设时,必须严格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矿复产复建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6〕12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矿复产复建验收基本条件(试行)的通知》(晋安办发〔2019〕10号)的规定组织复产复建验收。国庆期间,自行停产停建(仅进行“一停四不停”的)3天及以下的,可由煤矿自行组织复产复建验收,验收合格后,可恢复生产建设(验收资料自行留存备查)。
第六、各煤炭企业必须加强应急值守,确保24小时不漏岗,不脱岗; 各煤炭企业值班领导要对重要岗位进行不定期巡查,保障重要岗位人员不缺岗,要保障通信联络和信息畅通,确保一旦发生险情能及时妥善应对和处置。正常生产、建设和有检修项目的煤矿必须严格执行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为确保以上措施落实执行到位,煤炭产业管理中心还将到各煤炭企业开展突查和夜查。对督查中发现存在安保措施执行不力,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安全管理人员责任不落实等行为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