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废水的自查措施
一、污水设施检查
1、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状态、历史运行情况、处理能力及处理水量、废水的分质管理、处理效果、污泥处理、处置。
2、是否建立废水设施运营台账(污水处理设施开停时间、每日的废水进出水量、水质,加药及维修记录)。
3、检查排污企业的事故废水应急处置设施是否完备,是否可以保障对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时产生的废水实施截留、贮存及处理。
二、污水排放口检查
1、检查污水排放口的位置、污水排放口数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按照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设置了监测采样点、检查是否设置了规范的便于测量流量、流速的测流段。
2、总排污口是否设置环保标志牌。是否按要求设置在线监控、监测设备。
三、排水量、水质检查
1、有流量计和污染源监控设备的运行记录。
2、排放废水水质要达到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3、监测仪器、仪表、设备的型号和规格以及检定、校验情况。
4、保存水质监测分析方法和监测记录。如有必要可进行现场监测或采样。
5、检查雨污分流情况,是否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
四、实行雨污分流
1、按规范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满足初期雨量的容积要求。
2、有废水产生的车间分别建立污水收集池,收集后的污水再用泵通过密闭管道送入相关废水处理设施;废水处理达标后循环使用。
3、雨水收集系统采用明沟。所有沟、池采用混凝土浇筑,有防渗或防腐措施。
五、生产废水和初期雨水的处置
1、企业废水自行处理、排放的要建立与生产能力和污染物种类配套的废水处理设施,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能够稳定达标排放。
2、要建立与生产能力和污染物种类配套的预处理设施,预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3、废水委托处置的企业,要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协议,审批、转移手续齐全,并建立委托处置台帐。
六、排放口设置
1、原则上只允许设置一个污水排放口和一个雨水排放口,并设置采样监控井和标志牌。
2、污水排放口要符合规范化整治要求,做到“一明显、二合理、三便于”,即环保标志明显,排污口设置合理、排污去向合理,便于采集样品、便于监测计量、便于公众参与和监督管理。
3、应按要求安装主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并与上级环保部门的监控中心联网。
4、雨水排放口要采用规则明沟,安装应急阀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