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硬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任务清单

2025-12-11 安全大家谈 煤管中心 649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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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矿山企业

1.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含实际控制人)要到现场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执行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2.矿山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和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

3.矿山企业要常态化开展“三违”行为自查自纠,严格动火作业、爆破施工、煤仓清理、运输提升、密闭启封等关键环节风险管控。

4.矿山企业要加强地面吊篮等设备、“三堂一舍”等设施消防安全隐患排查。

5.矿山企业要采用钻探、物探、化探等方法相互验证,查清隐蔽致灾因素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6.矿山企业要严格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大力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素养。

7.矿山企业要配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五职”矿长和“五科”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学历、从业经历满足要求。

8.矿山企业“五职”矿长和主要负责人每年必须接受专门安全教育培训,新上岗的从业人员按规定进行岗前培训及考核。

9.矿山企业要加强从业人员应急培训及教育,确保从业人员熟知各类灾害避灾路线、地面建筑场所的安全疏散通道和自救逃生方法。

10.矿山企业严禁封闭占堵消防通道、逃生通道行为,确保生命通道畅通。

11.矿山企业不得在井下使用劳务派遣用工。

12.矿山企业发生事故的,要严格及时报送事故信息。

13.灾害严重矿井、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矿井,要进行智能化改造。

14.矿山企业要建好用好入井人员唯一性识别、活动轨迹动态监测等技防系统。

15.矿山企业要集中开展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作业人员的警示教育,切实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

二、严厉打击的违法违规行为

1.主体责任不落实。对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冒险组织作业等造成事故或者瞒报谎报事故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处罚,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负责”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法律责任。对同类重大事故隐患反复出现、屡改屡犯、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并从严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有上级公司的,严肃倒查上级公司主要负责人责任。对矿山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不满足规定要求,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依法限期整改直至停产整顿,并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

2.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要严厉打击矿山各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发现隐蔽工作面作业、整合技改期间偷采、安全监控系统造假、违规分包转包等行为的,依法依规责令停产整顿,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发现矿山企业越界开采的,要移送自然资源部门,并通知供电部门停止或者限制供电、公安机关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审批;发现无证照或者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的,3个月内2次或者2次以上发现有重大事故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依法依规提请地方政府关闭;对顶风作案、屡禁不止的企业,依法依规从严惩处并公开曝光。

3.灾害治理不到位。对灾害矿井该鉴定不鉴定、该戴帽不戴帽、不按灾害等级设防或者鉴定弄虚作假的,要责令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对发生瓦斯亡人事故、瓦斯涉险事故以及瓦斯高值超限的煤矿,必须责令停止作业、严肃追究责任。对探放水造假、禁采区采掘作业、极端天气不撤人的,要按重大事故隐患严格处罚。对露天矿山边坡角、台阶高度、平盘宽度等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或者边坡监测系统达不到相关规定要求的,要责令立即制定安全措施、限期整改直至停产整顿。

4.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对发生死亡事故的矿山,要责令其停产整顿,经验收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恢复生产。灾害严重矿井、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矿井,要督促其进行智能化改造。因中介机构弄虚作假导致事故发生的,对责任人员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责任单位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