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印发通知要求 加强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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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日前印发《关于加强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持“瓦斯零超限、煤层零突出”目标管理,坚决防范和遏制新的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通知》提出八项要求。一是强化突出危险性鉴定工作。二是强化防突机构人员配备和考核。三是强化瓦斯地质探查工作。四是强化瓦斯预抽工作。突出矿井要超前采取以区域预抽为主的瓦斯治理措施,实现抽、掘、采平衡。突出矿井抽采达标煤量要满足准备煤量的要求,回采煤量不得少于5个月。五是强化瓦斯综合防治措施落实。六是强化关键环节管理。突出煤层掘进巷道贯通前,在相距60m以上时施工5个以上钻孔一次打透,且只允许从一个方向掘进。突出煤层顶(底)板及邻近煤层中掘进的巷道距突出煤层法向距离小于10m时,必须采取防突措施。突出矿井煤巷掘进工作面过应力集中和构造复杂区未施工超前钻孔,突出煤层巷道贯通前未施工钻孔一次打透的,要责令停止作业。七是严格瓦斯超限追查。凡发生瓦斯超限的,由矿长组织追查处理,严格落实“两停、一撤、六查”制度。即:停产、停电、撤人,查明制度体系是否健全、责任是否压实、抽采是否达标、通风系统是否可靠、设备维护是否合格、现场管理是否到位等。八是严格安全监控系统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