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1年施行

2021-07-12 公告通知 煤管中心 803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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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1年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

第4号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已经2020年11月2日应急管理部第31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2021年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pdf

部长 王玉普  2020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