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装置名称型号及机器编号。
二、辐射安全防护设施与运行情况:包照射室监控设施、通风设施、控制台紧急停机按钮、警戒线及警示标志、便携式辐射监测仪、个人剂量报警仪和消防灭火器材。
三、相关法规执行情况:
1 辐射安全许可证单位是否在有效期限内、是否改变或超出所规定活动种类范围。
2、是否有新建、改建、扩建使用设施场所、新建、改建、扩建使用设施或场所是否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是否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进行验收并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4、工作区域和环境辐射水平监测档案、个人剂量监测记录及监测仪器是否进行监测。
5、辐射工作人员岗前培训及在培训情况、是否定期进行辐射安全自查、射线装置台账是否完善。
四、 管理制度与执行情况: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制定、辐射安全管理规定及操作规程、辐射安全和防护设施维护制度(包括机构人员、维护维修内容、重大问题管理措施)、辐射人员培训制度及个人剂量管理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