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教育培训是提高煤矿员工岗位安全技术操作水平和安全理论素质的重要措施,也是降低煤矿事故的有效途径之一。我国《矿山安全法》第26条规定:“矿山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然而,在现实中,一些煤矿企业在未对职工进行任何培训的前提下就安排其上岗作业,从而造成煤矿事故。
通过安全教育培训向职工灌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能够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素质,使职工牢固树立生产必须安全的观念,从而防止事故的发生,保障安全生产。由于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重视,导致的矿难时有发生。例如,2002 年黑龙江省鹤岗市南山区鼎盛煤矿特大瓦斯爆炸事故,主要原因就是安全教育培训差,未对新工人进行岗前培训,工人素质不高,安全意识淡薄,入井人员均未佩戴自救器,致使大量人员因窒息和中毒致死。由此可见安全教育培训的重要性。只有端正态度,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才能提高职工队伍的综合素质,提高他们辨识危害的能力,做到防隐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