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1年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
第4号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已经2020年11月2日应急管理部第31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2021年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pdf
部长 王玉普 2020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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