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安全隐患排查包括公司所有的活动场所,不只是生产现场,因按照公司的平面布局图,对图上的每个场所都要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绝不允许有任何的遗漏。安全隐患排查的方法通常有:
—比对法,将现场的实际状况与安全的要求进行一致符合性比对—询问法,通过询问现场的人员,根据现场人员的回答做出判定大家都知道,隐患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情况、管理上的缺失,归根结底,都是源于人的安全意识,若人的安全意识提高了,前述的安全隐患自然也机会得到解决,所以,排查安全隐患一定不要忘记了强化人的安全意识这个目的,怎么办?告知隐患可能导致的风险(伤害)类型及严重程,从而引起现场人员思想上的警觉与重视,防止出现不在乎、无所谓的危险心理。隐患排查工作包括排查、告知、治理、根除四大步骤,所以说,隐患排查工作重点在于治理与根除两大方面,首先就要及时纠正,防止隐患积累、蔓延,进一步扩大化和严重化,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隐患排查治理的最终目的是让全员都能汲取教训,引以为戒,防止同样的安全隐患在其他人或其他场所再次出现,所以,隐患排查完毕务必要通过适宜的方式在公司内部公开展示,让所有的人员都能意识到安全隐患的类型、产生的风险,督促自己在思想上予以重视,在行动上提醒自己。隐患是在现场发现的,但导致隐患存在的真正原因未必是现场的原因,要想彻底杜绝隐患,必须严格落实四不放过的原则,首要就是原因不彻查清楚绝不放过,否则就不可能彻底消除隐患。隐患的治理一定要落实问责追责机制,不论是直接责任,还是间接责任,都要问责,唯有如此,才能在公司内部真正实现主动安全、全员安全的安全文化,若只是问责追责直接责任,或不问责追责,公司的安全永远都是被动式安全,永远实现不了全员参与的安全管理机制。